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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抓好建筑施工基坑安全管理的五条措施》的通知

冀建质安函〔202346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关于抓好建筑施工基坑安全管理的五条措施》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1030           

 

关于抓好建筑施工基坑安全管理的五条措施

为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基坑生产安全事故,现就加强建筑施工基坑安全管理提出以下五条措施。

一、完善基坑工程安全运行保障体系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基坑专项监督计划,对辖区所有有基坑工程的项目建立监管台账,动态更新项目信息、监督人员信息,每年实现对辖区所有深基坑工程2轮覆盖监管,汛期实现至少1轮覆盖监管,至少曝光1个基坑工程典型案例。

施工企业针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制定预防监控措施,对属于深基坑的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专项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深基坑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带班,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关注天气动态,跟进支护施工。

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对深基坑进行联合验收,上一步支护达到设计要求强度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方可进行下一步开挖。监理单位审查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针对汛期制定完善深基坑监理实施细则,加强巡视检查和旁站监理,重要部位和工序施工全过程旁站,汛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带班。

二、落实深基坑减员控员技术措施

对设计有支护的市政沟槽深基坑,边坡钢筋网片绑扎及安装、喷浆、砂垫层、砼垫层、土方回填施工,以沿基坑方向10米为一个作业段,每作业段作业人数不超过3人;管道下管及安装以沿基坑方向5米为一个作业段,每作业段作业人数不超过3人;砼检查井(四通、直通),模板施工每座不超过2人,钢筋绑扎、砼浇筑、振捣施工每座不超过3人;安装装配式检查井、砌筑检查井每座不超过2人。

对于无支护(采取放坡开挖)的市政沟槽深基坑,边坡钢筋网片绑扎及安装、喷浆、砂垫层、砼垫层、土方回填施工,以沿基坑方向10米为一个作业段,每作业段作业人数不超过4人;管道下管及安装以沿基坑方向5米为一个作业段,每作业段作业人数不超过3人;砼检查井(四通、直通),模板施工每座不超过3人,钢筋绑扎、砼浇筑、振捣施工每座不超过5人;安装装配式检查井每座不超过4人;砌筑检查井每座不超过3人。

对设计有支护的房屋建筑工程深基坑,土方开挖以沿基坑方向10米为一个作业段,每作业段作业人数不超过5人;边坡土钉施工、锚杆施工、钢筋网片绑扎及安装、喷浆施工,以沿基坑方向10米为一个作业段,每作业段作业人数不超过3人;深基坑内距离坡脚1倍基坑深度距离的范围内,以沿基坑边坡纵向10米范围为一个作业段,每作业段清槽及砼垫层施工作业人数不超过6人;砖胎膜施工人数不超过4人;除超厚筏板基础工程外,钢筋绑扎施工作业人数不超过4人;模板施工不超过3人;防水施工、保护层施工、回填土施工、零星作业施工不超过3人。

对无支护(采取放坡开挖)的建筑工程深基坑,土方开挖以沿基坑方向10米为一个作业段,每作业段作业人数不超过8人;深基坑边坡钢筋网片绑扎及安装、喷浆施工,以沿基坑方向10米为一个作业段,每作业段作业人数不超过4人;深基坑内距离坡脚1倍基坑深度距离的范围内,以沿基坑边坡纵向10米范围为一个作业段,每作业段清槽及砼垫层施工作业人数不超过9人,砖胎膜施工、钢筋绑扎施工作业人数不超过6人,模板施工不超过5人,防水施工、保护层施工、回填土施工、零星作业施工不超过4人。

三、落实基坑工程施工规范

基坑施工必须先支护后开挖,严禁超挖,及时回填。管沟开挖工程坑顶两侧1米范围内严禁堆放弃土;1米外的堆土高度超过1.5米的必须开展边坡稳定性验算;堆土高度加基坑深度之和超过5米的必须按照危大工程标准实施管控;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基坑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基坑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和地下管线安全。

四、严格基坑工程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基坑工程开工前必须开展专题培训,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基坑应急救援演练,专题培训必须包含施工安全要点、紧急避险措施、救援技术措施等内容。各级住建设部门对有基坑工程的项目开展检查时,基坑应急演练情况为必查事项。一线作业人员对基坑施工安全要点和安全应急知识掌握不到位、未开展施工交底和班前教育、应急预案确实或不符合实际、未开展专门基坑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的视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问题项目一案双罚、顶格处罚,确保遇有突发情况后作业人员科学、规范开展施救。

五、落实涉气基坑工程参建主体责任

在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范围内开展基坑作业的。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前向燃气企业书面咨询管道及附属设施情况;施工前组织参建各方及燃气企业现场踏勘,燃气企业现场指认管道位置并交底,各方签字盖章存档;不能确认管道准确位置时组织施工单位、燃气企业等单位人工开挖核实;基坑施工前提前5日告知燃气企业,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和燃气企业签订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协议,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

施工单位开工前现场踏勘核实管道情况;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施工班组、作业人员层层交底、签字确认;涉气基坑现场外围公示参建主体和燃气企业信息、联系方式,备注管道保护要点;提前24小时将施工时间告知燃气企业,在燃气企业专业人员现场指导下施工;发现燃气管道安全警示标识缺失、移位或地下燃气管道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立即停工;采取机械施工的现场必须专人指挥。

监理单位涉气基坑施工前审查地下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保护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对班组、顶管作业、机械操作等作业人员进行燃气设施保护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施工中对涉气第三方施工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实行旁站监理,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问题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