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支与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本会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会费的管理,本办法会费标准参考《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会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一)单位会员会费 3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会费
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 300元/年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 300元/年
3、造价从业人员 200元/年
4、省监理从业人员 100元/年
第四条 会费按年度缴纳,并按照规定为会员出具由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会费缴纳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6月30日。
第五条 会员遇特殊情况,按标准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提出减免会费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会员逾期一年未足额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七条 本会收取的会费全部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各项业务活动和秘书处的必要经费开支。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监事、登记管理机关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按期向理事会报告会费的收支情况。
第八条 本办法经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施行,原《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会费标准与交纳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