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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省建筑市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冀建建市函〔2020〕10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打赢扫黑除恶、行业治乱收官战,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冀建建市函〔2020〕68号)、《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冀建建市函〔2020〕85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建筑市场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扫黑除恶、行业治乱工作开展情况。各地落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及工作部署推进、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台账、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省内建筑企业及省外进冀建筑企业自查自纠、市场经营及项目管理、履约践诺、完善治理结构及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等情况。 

  (二)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地开展建筑市场整治工作、建立问题台账、问题线索排查整治情况以及规范省内建筑企业及省外进冀建筑企业市场行为(包括招标投标不规范行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标后不履约行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不到位行为、计价活动不规范行为)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 

  2020年10月12日至11月20日。 

  三、检查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派出9个检查组赴各地开展检查(分组情况附后),采取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核查在建工程项目的方式进行。每个设区市抽查企业不少于8家,随机选取1个县(市)进行抽查;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抽查企业不少于4家;抽查的企业包含省内特一级建筑企业、市县骨干建筑企业及省外进冀建筑企业。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利用半天时间听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进冀负责人工作汇报,重点围绕扫黑除恶、行业治乱工作开展情况、建筑市场与企业管理工作、针对建筑市场乱象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建立的长效机制等内容进行汇报。听取汇报的同时,检查组人员查阅市县有关部门及受检企业的相关台账、工作措施、文件方案、项目资料等文件材料。 

  (二)实地核查。根据汇报情况及查阅相关台账、企业资料发现的问题,到受检企业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下达整改通知单,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交换意见。利用半天时间就检查情况与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交换意见。交换意见后,组织市县行业主管部门、部分建筑企业召开工作会议集中反馈检查情况,并提出工作要求。 

  四、结果运用 

  (一)根据检查结果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并抄送各地政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监管不力导致违法违规问题较多、检查结果排名靠后的,约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对积极配合检查且各项规定落实较好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检查中拒不配合、弄虚作假以及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实施差别化监管,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进冀负责人。属于省内企业的,视情形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属于省外进冀企业的,抄告其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理。符合“黑名单”情形的,依法列入,实施信用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检查内容完善文件资料和台账,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迎检配合工作。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及时联系各检查组联络员,对接工作安排,组织各企业按时定点提供受检材料。各有关企业要提高认识,主动配合,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如实、及时提供受检材料,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健全企业管理制度。 

  (二)坚持查纠结合。强化部门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市县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职,狠抓落实,确保检查取得实效。严格执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不走过场,对违法违规问题“零容忍”,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做到严明、公正、规范执法。 

  (三)严格工作纪律。检查期间,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轻车简行,廉洁自律。 

  联 系 人:建筑市场监管处  贾朋钊   

  电    话:0311-87805207(兼传真) 

  电子邮箱:hbszjtscc@163.com 

  附件: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分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2日 

 


(来源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