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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中价协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冀建市研[2020]24号

各中价协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自2019年始,中价协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中加协2020年信用评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情况,现开展2020年上半年信用评价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凡注册地在河北省,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均可自愿申请参评,包含:

1.未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已参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取得等级且有信用评价升级或者企业原有数据变化,影响等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申请方式及进度安排

(一)申请方式

自愿申请参加信用评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请登陆中价协网站(http://www.ceca.org.cn/)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首次申请需提交信用代码证扫描件,点击单位预申请,待我会核验后,方可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升级和企业原有数据变化的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系统,更新信息即可。

(二)进度安排

1.申请评价阶段:2020年5月25日-6月10日

请各参评企业于2020年6月10日前在中价协信用评价系统中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申报书(含评价申请书和承诺书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邮寄至我会。收到申报书后,我会将锁定系统中企业信息。

2.省级初评阶段:2020年6月22日-6月26日

研究会将组织专委会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并评价打分,且可根据评价工作要求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材料核查,做出省级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送中价协信用评价办公室。

3.中价协公示、公告阶段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20年6月省级初评上报后,对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终评结果将在中价协网站进行公示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重要事项说明

1.信用评价工作本着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企业信用评价申报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评价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企业承诺,多数证明材料不需上报,需企业自行留存备查。但评价标准中省级自定义内容需于6月10日前报送相应的电子材料(邮件名称以公司名称命名,详见附件3)发送至我会邮箱:xxb1401@163.com。
    2.信用评价系统已对接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系统、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会员服务系统,相关数据自动导入。

3.评价标准中“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暂用造价从业人员代替。

4.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有效期一般为取得或认定日期后三年。

5.中价协向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发放信用证书,证书不设有效期。企业信用等级未发生变化的,其证书长期有效。企业也可登陆评价系统打印企业实时信用证明。

6.已取得信用等级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处理: 

(1)企业申报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系统内更新维护本企业信息;

(2)企业名称变更可在系统线上办理变更,如需换证书可在系统审核通过后将旧版证书寄回中价协予以更换;

(3)企业出现分立、合并等重大变更的,应重新申请评价,原证书作废。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静文  谢雅雯

联系电话:0311—83603129

邮   箱:xxb1401@163.com

研究会会员服务QQ群:427652423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靶场街29号三楼304室

 

附件:1.中价协关于动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2.中价协《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附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

      3.自主评分或自定义评分项赋分表

      4.中价协《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分级调整的说明



 

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

2020年5月26日